问题 | 民法典如何看待离家出走多年者的居住权问题 |
释义 | 夫妻离家出走多年仍享有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可回到房屋居住。出具分居证明可通过租赁合同、分居书面协议、书面分居文书、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证据。人证作为辅助证据,需结合其他证据使用。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家出走多年是否还有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如果婚姻关系存续的,还有享有居住权,当事人可以回到房屋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如何出具分居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如果婚姻关系存续,仍享有居住权,可以回到房屋居住。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分居证明可通过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书面分居文书、书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来证明。需注意,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以被法院采信,应辅佐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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