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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释义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一)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三)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四)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该内容由 陶玉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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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4: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