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自离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员工自离会被原单位除名一般情况下员工自离以后,企业都会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考勤、奖惩等)对员工进行旷工处理,同时给予除名。除名不仅仅是简单的从公司在职员工转移成为离职员工,很多时候还附带其他一些处罚。目前最多的则是将此人拉黑——原公司不会再录用此人。员工自动离职有什么后果?4大后果你知道几个? 二、员工自离会面临单位的追责《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员工自动离职有什么后果?4大后果你知道几个?从上面两个法律可以看出当员工自离时,企业是有权进行追责的。应为员工的自离属于“不辞而别”,并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当然,两则法规都是有明显的共同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当损失不存在的时候,则无需赔偿。 三、员工自离无法享受待遇《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律规定领取失业金必须不能是自己主动意愿中断就业,简单的说就是不能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是不能享受失业金待遇的。员工自动离职有什么后果?4大后果你知道几个? 四、后续离职证明正规企业都会要求入职人员提供离职证明,自离员工是无法提供的。自离员工需要再次到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但是由于是自离很容易受到各种刁难。除了刁难办理手续之外,其他的比如一些档案、证件、户口等还存在公司,同样有丢失风险。最重要的是自离当月的工资,企业一般也是扣除不会给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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