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一、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怎么办 1、可以申请复议。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第二日起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四十二条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第二日起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二、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是什么 1、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 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 2、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 3、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的审查 4、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审查后的处理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1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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