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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是指自行
释义
    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是指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
    1、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2、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3、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角至4元。
    综上所述,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使用税5年至1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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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