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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予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先予执行的条件具体包括: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
    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4.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一、欠钱强制执行还不还怎么办
    欠钱强制执行不还,欠债的人确实没有钱双方协商分期还款;如果欠债人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起诉讼的除外。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被裁定变更、追加的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争议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处分。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可以作为执行标的的财物,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有价证券。作为执行标的的行为,可以是要求债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也可以是要求债务人不得实施一定的行为。
    二、劳动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劳动仲裁庭可裁决先予执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且案件类型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则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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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5: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