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海事纠纷去哪个法院审理 |
释义 | 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和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海事法院管辖; 4、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转运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5、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6、因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7、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一、建筑工程欠款纠纷是专属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欠款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工程欠款纠纷由被告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工程款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法律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1.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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