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大单位组织比武等竞赛,一举夺魁;技术兵种,排除重大故障,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做出了突出贡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