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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采购的优先采购措施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作为一种基于“公开、公平、公正”市场交易原则的政策性平台,政府采购被赋予很多的政策性功能。但是不同性质的政府采购政策在作用形式、实施成本、政策效果上都存在巨大的差距。有些政策性功能的实施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和代价,容易出现得不偿失的现象;有些政策性功能的实施要求具备较为宽松的自由裁量条件,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必须对政府采购政策性功能的实施条件、可能产生的作用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进而科学地确定政府采购的优先型政策性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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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9: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