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户口迁入条件 |
释义 | 目前长沙有多种迁入落户政策,其中包括人才引进落户、购房落户、投靠落户(包括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务工人员落户、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投资兴办企业落户等情形: 1、高校、职院学生毕业生落户 : (1)、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2)、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2、购房落户 : (1)、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房屋合法所有权; (2)、房屋类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 (3)、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4)、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 3、务工人员落户 (1)、在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 (2)、在长沙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 4、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1)、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 (2)、在长沙合法稳定就业; (3)、缴纳城镇社会保险; 5、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父母投靠长沙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 6、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等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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