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培训期算工龄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承担提供职前培训的义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培训期应计入工龄。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没有专门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视为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3、培训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还是作为外部人员交流用的。因此,若具体协议约定培训是为了更加胜任正式工作的话,是算在工龄里面的。 拓展延伸 培训期是否计入工作经验? 培训期是否计入工作经验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个人的观点和实践,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人认为培训期应该计入工作经验,因为在培训期间,他们获得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在实际工作中进行了实践。这些经历对于职业发展和晋升至关重要。然而,也有人认为培训期只是一段学习和准备阶段,不应计入工作经验。他们认为真正的工作经验应该是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通过面对各种挑战和解决问题来提升自己的能力。总的来说,是否将培训期计入工作经验取决于个人和雇主的观点和政策。在求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并强调培训期所带来的价值和经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而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提供职前培训。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并约定违约金的支付。关于培训期是否计入工作经验的问题,不同人有不同观点。在求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说明培训期所带来的价值和经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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