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任何 证据 证明侵害人有罪,侵害人又拒不承认的,那么 猥亵儿童罪 很难成立。未成年人被害人的陈述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但同时还要有相应的其它证据以证实,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方可确定 犯罪嫌疑人 有罪。否则,只有受害人或者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 ,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第五十条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 证人 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