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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方法
释义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免缴规定,以及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流程。失业保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互济性的特点,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失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申领手续,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相关知识: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结语
    失业保险制度的普遍性原则体现在其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覆盖了大部分劳动力队伍。其强制性质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互济性是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由单位、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统一调度使用。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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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10: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