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什么 |
释义 |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打印的证明。 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需要注意,户籍证明的初期开立的主要原因是,市民的户口簿还有身份证遗失了,同时,在参加考试、应聘还有婚姻登记工作以及银行开户的时候,对方在要求留存户籍资料的同时,派出所一般也是会给出具的。 户籍证明的有效期,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很多地方的公安局已不开户籍证明了,可以直接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来代替。如户籍证明上无明确文字规定户籍证明的有效期限,民政部门一般认定户籍证明有效,给予登记结婚。证明上有明确期限的,民政部门在期限内认定其有效,给予登记结婚,超出期限外的,民政部门认定其无效,要求重新出具。个人是没有权利调去他人的户籍证明的,只有律师有这个权利。户籍证明一般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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