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办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流程: 1、当事人出示原土地使用证遗失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2、当事人应出具书面申请书和土地登记申请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准备自己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3、土地主管部门受理后,审核通过后即可补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