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票据背书三次到五次,实际上代替了现实货币流通三到五次,对整个国民经济中的资金运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商业银行在手中有闲散的资金时,不仅可以向企业购买未到期的票据,进行票据贴现,也可以向资金短缺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买入其已办理了贴现的票据作为短期投资,成为流动性强、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一种资产。 在我国,票据贴现按交易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直接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三种类型。 票据直贴: 票据(如汇票、本票)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而取得资金的行为。即企业将票据卖给银行的票据贴现行为。 票据转帖现: 票据经营机构将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换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行为。即金融机构之间的票据贴现行为。 再贴现: 又称“重贴现”,是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合格票据再向中央银行贴现。再贴现是中央银行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 在现实操作中,由于各商业银行对票据贴现具体规定不同,使得一些小额的票据贴现、信用社票据贴现遇上种种困难,这不利于整个现代票据贴现市场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