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特点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特点: 1.举债时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且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3.举债的目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4.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怎么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 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