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务院安全生产具体内容为: 1、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2、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4、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5、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6、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7、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8、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9、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0、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11、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12、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13、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14、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1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在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国务院安委会指出,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安委会还指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