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和定是订一般能退的,订金是签订买卖合同时预定所付的钱,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者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应,一般情形是不能退的,特殊情形除外。 一、购房中定金、意向金及订金有何区别? 1、定金 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1)具有法律效应,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2)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双倍返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订金 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1)视作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应。 (2)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不管哪方违约,订金原数返回。收受订金方违约不用双倍返还。 3、认筹金 新楼盘开盘时,购房者按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以获得购房和“优先选房”的资格。 (1)没有法律效应。 (2)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认筹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购房者没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需如数返回认筹金。 4、诚意金 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表达购房诚意。 (1)法律上没有诚意金之说。 (2)达成购房意向,诚意金可抵作房款。 (3)达不成购房意向,需无条件退款。 (4)双方最好就诚意金退还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