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分立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主要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 多个或者一个公司的合并和分立是否需清算? 多个或者一个公司的合并和分立需要清算,只要合并或者分立涉及到原公司需要解散的,那么就涉及清算问题。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合并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实务中,违反下列强制性规范是常见的导致公司合并无效的原因: 1、违反《公司法》第38条和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经股东(大)会决议。 2、违反《公司法》第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违反《公司法》第84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84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张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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