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获取证据的方法主要有取证、勘验、调查、询问等。其中,取证是指依法对物品、文件等进行查封、扣押、搜查等行为,以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勘验是指对现场进行勘查、勘验、鉴定等行为,以确定案件事实;调查是指收集证据的过程,包括调查取证、走访调查等方式;询问是指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讯问,以了解案件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 第七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提供和谐解决的证据,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勘验、鉴定和调查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案件需要认定的问题,有权对涉案物品、场所、人员进行勘验、检查、搜查、调查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诉讼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证据要求或者其他需要,通知、传唤证人、鉴定人到庭作证或者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