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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n+1
释义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n+1是不存在的。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1、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3、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要区分情况来讨论,首先需要确认是合法辞退还是违法辞退。
    如果是由于员工本身的问题(劳动者重大过失)被解聘,即合法辞退,单位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是由于单位的原因解聘员工,辞退合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或者N+1;如果劳动者无重大过失,用人单位经营正常,用人单位却违法解聘员工,需要支付赔偿金,即2N。
    所以到底什么时候才可以主张2N呢?用最简洁清晰的说法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有两点需要注意的:首先是必须存在用人单位已经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不管是因为欠薪、没有加班费、孕期调岗减薪还是其他原因,只要合同还没有终止,很抱歉是无法争取到赔偿金2N的。
    另外,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辞职则同样无法争取赔偿金2N。除了自己主动辞职,还包括劳动者本身不是主动离职但是却稀里糊涂按照公司要求写了辞职信或在办理离职时签署了带有“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字样的离职证明,那基本上也跟2N永别了。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支付赔偿金,即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2N。
    在劳动者自身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该情况需要赔偿N。N+1其实这个1指的就是“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告知员工,则还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即N+1。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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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5: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