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其所在单位负担,但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则由本人自行承担。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法律客观: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可见,只有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所休探亲假之往返路费完全由企业买单,而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企业只需要支付员工月标准工资30%以上的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