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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病杀父母还有继承权吗
释义
    有继承权。
    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想适应的民事活动。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属于民事权利的继承权不应被剥夺。
    子女作为是父母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其虽然杀害父母,但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由于精神病理障碍使其完全丧失理智,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情形,其继承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一、什么情况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为继承财产而实施了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夫其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应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认定;对被继承人虐待情节严重,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将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丧失继承权会造成哪些影响
    继承权的丧失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加以确认。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的丧失溯及至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
    继承权的丧失发生继承人被依法剥夺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的法律后果,从而导致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丧失。这种丧失只对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法律效力,即继承权的丧失仅是继承人针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因法定事由而丧失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并不丧失该继承人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亦发生效力,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继承权的丧失对善意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不得以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而对抗善意第三人。丧失继承权的人处分被继承人遗产的,属于对他人财产的无权处分。因此,于此情形下,应适用善意取得原则,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属于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其他人不能主张第三人返还,而只能向处分遗产的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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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