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清分中心收缴假币需要进行鉴定和记录。一般来说,清分中心会对收到的钞票进行初步检测,如果怀疑是假币,则需要进行复检和鉴定。如果确认是假币,清分中心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记录假币的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并上缴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和惩治金融犯罪的通知》的规定,发现假币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照假币的面额,向持有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假币面额的两倍,并将赔偿款第一时间上缴给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同时,清分中心还需要将假币情况上报给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以协助开展防范金融犯罪的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发现的假币,清分中心和拥有人之间需要签署相关的协议并进行赔偿。如果拥有人不同意赔偿或者存在矛盾纠纷,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