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内将举办听证活动 |
释义 | 行政听证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它适用于行政处罚和公共决策等重大行政决定,但需满足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存在重大分歧,并且只在当事人要求或行政机关认为必要时才组织听证。 法律分析 3日内。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首先具备的一个前提,就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违法事实的认定上有重大分歧。如果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无异议,则不必举行听证了。其次,是要在行政处罚案件的限定范围内,只有属于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才可以举行听证,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第三,必须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或者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才组织听证。前两个条件具备后,当事人本人不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可以不组织听证。 听证的含义: 1、行政处罚: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2、公共决策: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有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结语 在行政处罚和公共决策中,听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或决策前,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并提供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的机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必须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的3日内书面提出要求。听证适用于涉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且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存在重大分歧时。听证不仅适用于行政处罚,也适用于公共决策。通过听证,行政机关可以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接受证据,并依法作出相应决定。听证制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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