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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法近因原则有哪些
释义
    近因原则:指造成损失是由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时,且约定保险事故对造成损失有最为直接、最为关键的影响,保险公司因此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其余无关损失保险公司不负有赔偿责任,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
    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
    我国现行保险法虽未直接规定近因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近因。如果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简要总结:近因原则:指造成损失是由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时,且约定保险事故对造成损失有最为直接、最为关键的影响,保险公司因此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其余无关损失保险公司不负有赔偿责任,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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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