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式商铺之法律分析 |
释义 | 产权式商铺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模式,能较好地解决了投资主体的分散与统一经营的矛盾。但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产权式商铺投资属于风险较高的投资。开发商大都以售后包租的牌子进行产权式商铺销售,很多投资者基于对售后包租的承诺,认为有利可图就购买了该产权式商铺,但并未仔细考虑开发商是否能够兑现承诺,也未考虑该产权式商铺是否真的能够取得产权证,成为产权人。 产权式商铺虽然名为产权式,但到底能不能取得产权证,确实值得投资者考虑的一个问题,毕竟花上几万甚至上十万元买个产权式商铺,却最终不能享有产权,岂不是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就是产权式商铺是否属于房屋?如果属于房屋就能够办理产权证,取得产权;如果不是房屋,那就不能办理产权证,取得产权。所谓的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经商、娱乐和储藏物资,并且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再让我们看看产权式商铺,一没有屋顶,二没有围墙,三没有独立的使用空间,因此,不能算是房屋。同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之规定,也可以看出,产权式商铺不是房屋的一种,不能进行产权登记,取得产权。 对于开发商承诺的售后包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谓的售后包租一般是指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承租或者代为出租并支付固定年回报的销售方式。售后包租等销售形式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可能存在欺诈;开发商融资或变相融资后,可能将资金挪用到别的项目上;项目建成后可能经营不善,没有现金流兑付;所购商品房屋位置不确定,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往往涉及复杂的权利关系,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等。因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都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对产权式商铺是持否定态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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