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 窗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 由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将申请材料转递至公务员管理股审核档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3、审批 由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将申请材料传递到局办公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根据审批决定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4、制证发证 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政务服务中心人事窗口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批准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