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州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可以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在学校就读期间,学生是拥有广州户口的,毕业之后,如果还想继续留在广州,还需要再申请入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可以直接申请学历入户。毕业两年之内,可以直接申请应届生入户,没有社保要求。如果是毕业两年之后想入户,需要有半年或以上社保,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同时要具备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