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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吉林市供热停电3年后的收费标准
释义
    新的供热费收缴暂行办法改变了职工用热制度,实行用热商品化、市场化、货币化,供热企业直接向热用户收费。职工供热费作为补贴由单位发放或报销,企业未改造的集体住宅交由企业支付采暖费,破产或关停企业职工需个人全额支付供热费。
    法律分析
    新的供热费收缴暂行办法改变了以往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市场化、货币化,供热企业直接向热用户全额收缴供热费。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用于职工供热的费用作为供热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发放(或报销),补贴(或报销)标准和方式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供热补贴可在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对企业职工集体住宅楼所在单位没有进行分户供热改造,供热企业不具备走收到户条件的,新办法规定暂由企业交付采暖费。待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完分户供热改造后,由职工交付供热费。
    对破产企业的人员,新办法规定破产企业自破产终结之日起(以法院裁决书裁决为准),企业人员的供热费由个人全额支付。改制和关停企业的职工的供热费也由个人全额支付。
    拓展延伸
    吉林市供热停电3年后的收费调整方案
    吉林市供热停电3年后的收费调整方案是根据市场需求和能源成本等因素进行的一项调整措施。根据该方案,吉林市供热停电期间的收费将会进行适度的调整。在停电期间,供热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供热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同时,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收费标准将会根据市场价格和能源成本进行合理调整,以确保供热服务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该调整方案旨在平衡供需关系,提高供热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加可靠和舒适的供热服务。
    结语
    供热费收缴暂行办法的改变标志着职工用热制度的转变,实现了用热商品化、市场化、货币化。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将以供热补贴的形式向职工提供费用,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缴供热费。对于未进行分户供热改造的企业职工集体住宅楼,暂由企业交付采暖费。破产企业和改制关停企业的人员将个人全额支付供热费。吉林市供热停电后的收费调整方案旨在确保供热设备运行和供热质量,并根据市场价格和能源成本合理调整收费标准,提供可靠舒适的供热服务。这些举措旨在平衡供需关系,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用户需求。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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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