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1)定作人的权利 1)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验收该工作成果; 2)定作人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或者减少报酬。给定作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3)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应当向承揽人赔偿损失。 (2)定作人的义务 1)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6)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当选规定仍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7)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定作人支付; 8)交付的工作成果毁损、灭失发生在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一、承揽合同定做人有哪些责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1、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4、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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