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正确使用远光灯的处罚具体如下: 1、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应当予以罚款100元及驾驶证扣1分的处罚; 2、在照明良好的城区道路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严重影响他人驾驶,甚至影响人们对路面的观察,产生的危害极大。 高速公路远光灯使用规定具体如下: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或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5、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6、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