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什么许可证 |
释义 | 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至少需要办六种证件。 具体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餐饮卫生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顺序为“先照后证”。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到区工商局办理名称预登记(部门区县可以通过网上名称申请); 2、名称核准后,领取企业登记申请书。 办理卫生许可证(防疫站)应备材料: 1、从业职员健康证; 2、店面方位图、平面图; 3、租房合同; 4、法人身份证。 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应备材料: 1、经营场所房产证实; 2、方位图。 审批合格后,在工商申请书特交位置加盖各自的审批章。 税务登记证(区县地税局)应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代码证书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合同(贴印花税后)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公章; 8、财务章; 9、地税局填表。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