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其中一个。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而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付给劳动者遭受损失的赔偿。它更加强调用人单位一方存在过错,是一种赔偿性质的费用。 一、公司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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