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需要遵守如下法律原则: 1、从宽处理的原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等。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如下: 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5、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6、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