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当事人可以提出恢复执行异议吗 是可以的,但是有一定的条件。 当事人可提出异议的“执行行为”,仅限于法院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所采取的行为, 包括不作为和不适当作为。对于执行准备与辅助事项,如送达执行文书、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等行为均不能提出异议; 法律客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