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案子是好是坏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延期说明案件还有事实没有查清,需要补充侦查。这说明办案机关对案件负责。但是,在看守所关押时间长的话,在看守所拘留的时间虽然可以折抵刑期,但是不能算到减刑的起算点中。也就是只有判决生效,开始执行刑罚以后才能开始减刑。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至于拘留14天是否已报请逮捕,只能办案机关才能掌握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拘留14天没有延期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