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结婚半年离婚财产该怎么分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可以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属于个人所有。夫妻分居两地共同财产各自管理使用,多得财产的一方应抵偿差额部分。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离婚时共同经营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 夫妻分居两地并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自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 如果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 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在离婚时应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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