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 1、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2、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要求提供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和切实保证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里指公民有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平的权利,而且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并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