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支付比例为 |
释义 | 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支付比例为: 1、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 为75%、65%、55%,对退休人员给预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未定级医疗机构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2、参保人员持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按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执行(65%); 3、在职人员: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5% 、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 、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 、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 、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医保一二三档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一档:(单位6%+个人2%)+ 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2%)+ 生育医疗(单位0.5%),缴费基数为员工实际缴费工资(最低为3131元),总交费272元; 2、基本医疗二档:(单位0.5%+个人0.2%)+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1%)+生育医疗(单位0.2%)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5218),总交费52; 3、基本医疗三档:(单位0.4%+个人0.1%)+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0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5218),总交费为29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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