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南京 身份证 办理点: 1、玄武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红山路196号(玄武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2、秦淮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理点;太平巷20号; 3、建邺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茶亭东街266号(滨湖派出所南门); 4、鼓楼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定淮门大街1号(鼓楼公安分局户政中心); 5、浦口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理点,龙华路5号(南京市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柳州北路8号(原泰山新村派出所); 6、化工园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扬新路188号; 7、栖霞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尧化门街139号(栖霞公安分局); 8、雨花台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花神大道5号(雨花台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9、水上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宝塔桥西街11号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