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改名字用什么理由最好 |
释义 | 改名的正当理由如下: 重名太多,很不方便;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有特殊情况的(也需说明原因)。 一.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 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二.变更名字的手续如下: 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局开一张证明,关于本人有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记录的证明,还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 拍好两张本人一寸的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并正确填写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 将填好的《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给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在校生或有单位的,需要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证明; 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相关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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