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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按揭房产归谁所有?
释义
    离婚后按揭房产归属问题及共有财产分割方法的主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离婚时夫妻对未取得完整产权的按揭房屋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归属。共有财产分割可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的方式。对于共同按揭购买的房屋,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按揭房产归谁住
    1、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按揭的房屋未取得完整产权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而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归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5、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共有财产分割方法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及财产的性质,以下述三种方式分割:
    1、以实质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对共有财产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例如金钱、粮食、布匹等。
    2、以变价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如果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
    3、以作价补偿的方法分割共有财产。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例如一辆汽车、一头耕牛等,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金钱补偿。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共同按揭购买的房屋,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如果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后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实质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对于共同按揭购买的房屋,也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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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