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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
释义
    

法律主观:
    


    投标人按要求签署标书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标书有效。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的,则标书可能无效;如果没有要求必须参加开标会议的,不参加会议标书可能有效,但可能会损害投标人的会议知情权、参与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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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3: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