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有下限,甚至可以双方约定不需要试用期。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者试用期是不能超过一个月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者试用期是不能超过二个月的;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 一是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当场通知你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岗位撤销,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论是哪种情形,公司都必须证明这种情形属实。公司无法证明的话,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以违法解除为由,获得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