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同时很多离婚案件慢慢的从原来争夺财产转变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婚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但是父母子女关系属于血缘关系,无法解除。在离婚过程中孩子需要面临失去与父亲或者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环境,当然会对其产生影响。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需要照顾孩子的利益,在与谁共同生活的认定上也应该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来考虑,而且对于未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也享有探视权,这些制度都是考虑到给离婚情形下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通常情况下,孩子具备一定的年龄可以要求与谁一起共同生活,对此孩子的意见应当予以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