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换工作后,可带离职证明到原公积金开户银行,提交转移申请表,将公积金及利息转入新单位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换工作后,应带上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到原公积金缴纳的开户银行,提交公积金转移申请表,然后将所有公积金及利息转入新单位的个人账户中即可。住房公积金是指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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