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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购买者与拆迁者的权属纠葛
释义
    安置房补偿款应交给实际所有权人,需签订明确协议。安置房是政府为被拆迁人建设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安置房转让需取得房产证后进行。安置对象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户。
    法律分析
    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条例规定:安置房如果被征收或者被拆迁的,补偿款应该交给该被拆安置房的实际所有权人,同时需要注意一定要签订相关明确的补偿安置协议,注意一般政府或拆迁单位会提前公布对所拆迁的安置房区域公告。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拓展延伸
    安置房产权纠纷引发的法律争议
    安置房产权纠纷引发的法律争议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安置房的购买者和拆迁者之间发生的权属纠纷。这种纠纷可能涉及到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等问题。在解决这类纠纷时,法律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规定了安置房的产权归属、购买程序、合同约定等方面的规定,以保护购买者和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当双方产生纠纷时,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法律争议的解决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事实,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结语
    安置房产权纠纷的解决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事实,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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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