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社保连续交10年,在大前提是社保缴纳满15年的情况下,意味着将来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投保人可以选择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北京地区退休职工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或都选择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退休职工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而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北京地区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0年,那么办理退休手续时,只能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退休职工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法律依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